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闽0403执悬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举报人奖励。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及申请执行人相关承诺信息
被执行人:庄桂丽(350403770128402)
案号:(2021)闽0403执恢317号
户籍地: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11号13幢201室
执行标的金额:23.28万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找到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法院,经法院确认并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措施,我愿意支付线索金额1000元作为悬赏金。
二、举报方式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本院承诺坚决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或者保险公司的除外。
联系人:吴法官 举报电话:0598-8091028
三、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依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后或者举报的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1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四、悬赏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