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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6-26 16:16:20  字号 [ ]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的合同纠纷。该纠纷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0、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要证明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材料

 

出借人需要证明的事实和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当事人需要证明的要件事实

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请求偿还借款本息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6条、197条。

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可证实借款合同的证据

出借人已经支付了借款

支付借款的证据

 

借款人常见的抗辩事由和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当事人需要证明的要件事实

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买受人通常抗辩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6条、211条。

1、借款人已偿还借款

偿还借款的证据

2、借款为高利息

高利贷的证据,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借款为非法债务

借款为非法债务的证据;或要求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情况属实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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