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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6-26 16:15:51  字号 [ ]

民事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诉前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庭前调解: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判前调解: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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