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及案件类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③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简易程序的特点:①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可口头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②传唤方式简便;③独任审判;④开庭审理程序简便;⑤审理期限短(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