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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服务问答指南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10-12 09:59:16  字号 [ ]
 “跨域”立案服务问答指南

 

●什么是“跨域”立案服务?

就是对属于省内其他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全省范围内的中、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办理立案事务,由“家门口”的法院或人民法庭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为什么要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我省区域内经济活动比较活跃、异地纠纷较多,为当事人提供 “跨域”立案服务,就是要免去当事人在立案阶段的异地奔波之累,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减少诉讼负担。

●哪些案件可以实行“跨域”立案?

属于省内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厦门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哪些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全省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含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人民法庭均可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包括同一法院的不同人民法庭之间。

厦门海事法院不实行“跨域”立案。

●怎样找到提供“跨域”立案的服务窗口?

全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在诉讼服务中心或其他立案场所专门开设“跨域立案服务窗口”,以方便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务。

●“跨域”立案服务是怎样实现的?

对当事人提出的“跨域”立案申请,收件法院应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扫描起诉材料并传输给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而后,由受诉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制作相应的诉讼法律文书,加盖本院电子印章,再推送给收件法院。收件法院下载并打印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连同诉讼文书一并移(寄)送受诉法院。

哪个法院负责立案审查?

对当事人的起诉,收件法院仅承担初步完整性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引导、法律释明等职责,不行使受诉法院的立案审查权。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审查,仍由受诉法院负责。

诉讼费用如何缴纳?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受诉法院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上载明诉讼费用预交金额、受诉法院的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当事人可在任一银行网点缴纳,受诉法院在收到预交的诉讼费用后,出具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并送交当事人。

“跨域”立案服务这么方便,是否可以随意滥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对违法起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起诉,不予登记立案,不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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