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 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元法﹝2015﹞16号
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
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实现创建第十三届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少勇 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林生龙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钟合生 党组成员
林凤明 党组成员、副院长
魏治文 党组成员、副院长
林康乐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王秀琼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实施对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市、区文明办的要求,研究制定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市、区文明办验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建华
成 员:尹 易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和制发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
2、按照市、区文明办要求,组织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通过“三明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上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类图文资料、宣传稿件;
3、负责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检查、督促、考核各工作小组所分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4日
{C}送:市中院、区文明办、崇宁社区居委会
发:本院党组成员、各部门 (共印25份)
{C}{C}{C}{C}{C}{C}三元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