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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 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7-22 11:14:45  字号 [ ]
  

元法201516

 

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

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实现创建第十三届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少勇   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林生龙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钟合生   党组成员

林凤明   党组成员、副院长

魏治文   党组成员、副院长

林康乐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王秀琼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实施对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市、区文明办的要求,研究制定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市、区文明办验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建华

成 员:尹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和制发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

2、按照市、区文明办要求,组织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通过“三明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上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类图文资料、宣传稿件;  

3、负责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检查、督促、考核各工作小组所分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5324

 

 

 

 

 

 

 

 

 

 

 

 

 

{C}送:市中院、区文明办、崇宁社区居委会

发:本院党组成员、各部门                    (共印25份)

{C}{C}{C}{C}{C}{C}三元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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