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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裤子起纷争 90后毁坏财物领刑罚

发表单位:三元法院 黄秋丽  发布时间:2014-05-27 16:06:40  字号 [ ]

折扣店购买裤子,洗涤后褪色,90后男子以裤子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未能如愿,因此怀恨在心,泼油漆毁坏店内商品,将自己送进班房。近日,三元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烽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烽因购买裤子退货未果,遂产生故意毁坏店内商品的想法。201267日,被告人李某烽因其在三元区某折扣店购买的裤子用“彩漂”洗过后褪色,认为裤子质量有问题,便到该折扣店里要求退货未果,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261121时许,被告人李某烽提两个装油漆的塑料袋来到折扣店,将两袋红色油漆丢进店内,油漆溅到店内的衣服及鞋子等物品。事后经勘验,确定被油漆不同程度污损无法销售或者使用的衣服鞋子商品和地毯货柜等物品共计150157件。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9,100元。201275日,被告人李某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被告人李某烽亲属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20,000元。当日,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李某烽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宽大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烽采用泼油漆的手段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9,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烽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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